咨询知情同意书
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是为全院学生提供心理咨询、团体辅导等心理健康教育的服务机构,旨在帮助同学们实现心理健康、自我成长、人格完善、潜能开发的目标。为保障心理咨询的顺利进行,维护来访同学和心理咨询师的权利和义务,对咨询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是一个非医疗服务单位,对本学院学生提供心理咨询,不收取任何费用。
心理咨询师对来访者的咨询内容严格保密,未经来访者同意不能泄露给第三方。但如果出现涉及自己或他人的生命安全的情况(如自我伤害或者伤害他人等),则属于保密例外。
心理咨询师为了更有效地协助来访者解决问题,或为接受专业督导,可能要录音(像),但在录音(像)前,必须征求来访者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录音(像),来访者有同意或者拒绝录音(像)的权利。在咨询一年后,将销毁录音(像)。
心理咨询每次会谈时间为 50 分钟,每周一次,若有特殊情况经中心同意,可以增加频次。心理咨询需要一个过程,一次咨询不一定能解决所有问题,通常需要定期而持续的咨询,咨询的次数由来访者和心理咨询师协商。
接受连续咨询的来访者需在每次咨询结束后直接和咨询师约定下次咨询时间。来访者需在预约的时间准时到达,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迟到,咨询师将不延长相应咨询时间。若来访者因故不能按时咨询,请提前一个工作日告知中心改期或取消预约。咨询师若有事需要改变咨询时间,需提前与中心联系通知来访者,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咨询师迟到除外。
来访者有权寻求其他心理咨询师的意见或变更心理咨询师,但需经中心同意。原则上一段时间内,来访者只能与一位心理咨询师咨询,若想转介至其他心理咨询师,应先结束与当前心理咨询师的咨询关系。若咨询师基于理论取向、业务学习等理由需要两位及以上咨询师在场时,需首先征得来访者的同意并报由中心审核决定。
来访者在咨询期间,若欲做出重大决定,如自杀、自伤、伤人、出走、退学、休学等,请务必告知心理咨询师协商处理并签定个人生命安全契约书。
若来访者或心理咨询师感觉咨询效果不佳,可协商转介事宜。
来访者在两次咨询的间隔期,如有紧急情况,请拨打中心电话:029-61167610 或 18996230838。
本人已阅读并理解了上述信息,且知道我可以询问有关的问题,同意接受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安排的心理咨询服务。